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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拟管控婴幼儿产品中阻燃剂标签要求
2015-04-21

美国加州近期提出了一项提案SB 763,该提案要求在加州销售婴幼儿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履行以下要求:
1.   依照《加州法规施行细则》第四章第1126部分规定在加州销售的婴幼儿产品标签中做出以下声明,以表明产品中是否含有添加的阻燃剂:
“该产品满足加州家具防火安全标准,并且
__含有添加的化学阻燃剂
__不含有添加的化学阻燃剂
加州政府认为该产品不需要相关阻燃标准。加州定义了很多常见的或被高度怀疑对人类健康或发展有不利影响的阻燃剂。”
生产商应在“阻燃剂声明”的相应空白处__标注“X”,以表明该产品是否添加了阻燃剂。
2.   如果婴幼儿产品是通过网络或产品目录来进行销售的,则生产商应通过合适的方式按特定要求添加上述声明。
3.   生产商需保留证明其产品中是否含阻燃剂的文件,这些文件是能证明在TB117-2013管控下的产品各个部件中是否含有阻燃剂的纸质证明。
4.   如果加州电子产品及电器维修、家具装饰及绝热管理局提出要求,生产商需在30天内向该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产品标签上的阻燃剂申明的正确性。
  该法案同时给予了加州电子产品及电器维修、家具装饰及绝热管理局更多的权限,对标注为“未添加阻燃性化学品”的样品进行测试,同时对标签有误的产品做出处罚。
备注:
婴幼儿产品:包括但并不仅限于摇篮、增高椅、安全座椅、换尿片台、游戏垫、高脚椅、高脚椅垫、婴儿摇篮、婴儿背带、婴儿座椅、婴儿秋千、婴儿学步车、护理垫、护理枕、游戏围栏侧垫、游戏围栏、可折叠桌边椅、婴儿车、婴儿午睡垫、成人穿戴的婴儿背带、泡沫婴儿床垫和儿童软垫家具。
阻燃剂:任何有阻碍或防止火势蔓延的化学品或化学成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卤素系阻燃剂、磷系阻燃剂、氮系阻燃剂和纳米级阻燃剂等美国健康与安全法105440部分和联邦法规29章1910.1200部分中所列的阻燃剂.
添加的阻燃剂:在婴幼儿产品或产品部件中的含量超过500ppm的阻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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